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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分级 现行

Classification of work at heights

标准号:GB/T 36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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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608-2008
发布时间:2008-10-30
实施时间:2009-06-01
首发日期:1983-04-15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劳动保护管理综合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

标准简介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术语和定义、高度计算方法及分级。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本标准代替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 3608-1993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 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 3608-1993的3.3~3.5);———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 3608-1993的4.2a.];———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 3608-1993的4.2b.];———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 3608-1993的4.2c.];———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 3608-1993的4.2e.];———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 3608-1993的4.2f.];———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 3608-1993的4.2g.];———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 3608-1993的4.2i.];———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 3608-1993的4.2h.];———删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 3608-1993的A1]。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3608-1993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3608-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1993的3.3~3.5);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1993的4.2a.];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3608-1993的4.2b.];
---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c);GB/T3608-1993的4.2c.];
---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
---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GB/T3608-1993的4.2e.];
---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1993的4.2f.];
---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3608-1993的4.2g.];
---修改了超过体力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1993的4.2i.];
---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j)];
---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3608-1993的4.2h.];
---删除了附录A 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1993的A1]。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解释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罡亮。
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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