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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eliminating corona brush of electrostatic copying machines
标准号:JB/T 9445-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JB/T 9445-2015
发布时间:2015-04-30
实施时间:2015-10-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机械工业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张希平、王志民、项俊峰、董英杰、陈挺、仇相如
出版机构:机械工业出版社
标准分类: 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综合
ICS分类:
35.260.99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北京莱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用碳纤维制消电刷。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 9445-1999《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技术条件》,与JB/T 9445-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第3章,对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图1(1999年版的图1);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199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检验项目表(见表1); ——修改了标志、包装要求(见第6章,1999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北京莱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平、王志民、项俊峰、董英杰、陈挺、仇相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9445-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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