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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现行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enjiang vinegar

标准号:GB/T 18623-2011/XG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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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8623-2011/XG2-2016
发布时间:2011-05-12
实施时间:2017-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调味品
ICS分类:酒精饮料
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标准摘要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623—2002《镇江香醋》。
本标准与GB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
———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
———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
———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
———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623—2002。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l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5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有机酸的检测方法 8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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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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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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