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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现行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标准号:DB33/T 60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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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T 608.2-2015
发布时间:2015-06-12
实施时间:2015-07-12
首发日期:
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鲍婷婷
标准分类: 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  43.186
提出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归口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标准摘要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T 608-2006,与DB33/T 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 DB33/T 608-2015的第2 部分,与DB33/T 608-2006的第2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与“国标GB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行了修改;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6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了对维修服务方面如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的要求;
——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变化,参照“国标”及其他“省标”,对部分场地设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场地的要求,对设备要求及时更新;
——对专项维修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发动机维修专项”,将“电器系统维修”与“空调维修”合并,取消了“车身清洁维护”、将“汽车装潢”改为“汽车美容装潢”,将“车身维修”改为“车身维修与涂漆”,新增了“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和“传动轴校正”二个专项。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鲍婷婷。
DB33/T 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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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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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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