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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视听设备及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handling and operation of audiovisual teaching equipment and systems
标准号:GB 1264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2641-2007
发布时间:2007-06-05
实施时间:2007-09-01
首发日期:1990-12-28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丽艳、王春玉、谢静生、景维华
作废日期:2017-03-23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家政
提出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北京鸿合实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教仪科技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视听设备及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教学视听领域中广泛使用的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及系统的安全维护和操作。
标准摘要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1年11月20日颁布的2001/85/EC 指令《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英文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1309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的范围按乘员数重新界定,与GB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范围相衔接,并明确规定不含卧铺客车(1997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 b) 对下列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 ---通道(1997版3.5;本版3.1); ---引道(1997版3.6;本版3.2); ---出口(1997版3.4;本版3.6); ---应急出口(1997版3.3;本版3.7); ---应急窗(1997版3.1;本版3.9); ---撤离舱口(1997版3.2;本版3.11)。 c) 增加了下列术语和定义: ---驾驶区(见3.3); ---分隔舱(见3.4); ---双引道门(见3.5); ---应急门(见3.8); ---双窗或多窗(见3.10); ---动力控制乘客门(见3.12); ---自动控制乘客门(见3.13); ---起步阻止装置(见3.14); ---车组人员(见3.15); ---行动不便乘客(见3.16); ---轮椅使用者(见3.17); ---优先座位(见3.18); ---可拆式座椅(见3.19); ---辅助上车装置(见3.20); ---车身降低系统(见3.21); ---举升装置(见3.22); ---导板(见3.23); ---可携式导板(见3.24); ---整车运行状态质量(见3.25); ---为了便于对标准条款中多次出现的前、后、向前、最前、向后、最后的正确理解,特别加以明确规定(见3.26)。 d) 增加了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的技术要求(见4.1.3、4.5.5.4、附录A)。 e) 修改了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及验证方法(见1997版4.2;本版4.2)。 f) 增加了车辆侧倾稳定性的要求及验证方法(见4.3及附录B)。 g) 增加了对导线阻燃性的要求(见4.4.4.1)。 h) 修改了出口最少数量的划分方式及要求(见1997版4.4.1.2;本版4.5.1.1)。 i) 修改了对乘客门最少数量的要求(见1997版4.4.1.1;本版4.5.1.2)。 j) 修改了乘客门开设位置的规定(见1997版4.4.2.1;本版4.5.1.3和4.5.1.4)。 k) 增加了双引道门、双窗或多窗分别计为两个车门、两个应急窗的规定(见4.5.1.5)。 l) 增加了对前围、后围的应急出口或设置撤离舱口的规定(见4.5.1.7)。 m) 将对安全顶窗最少数量的规定修改为对撤离舱口(即安全顶窗和/或地板出口)最少数量的规定(见1997版4.4.1.3;本版4.5.1.8)。 n) 增加了对驾驶区出口、驾驶员旁附加座椅的相关规定(见4.5.1.11~4.5.1.13)。 o) 修改了出口的最小尺寸、双引道门的最小宽度及应急窗、撤离舱口的洞口净面积(见1997 版4.4.3.1;本版4.5.2)。 p) 增加了对城市客车的乘客门在紧急情况下也能从车外打开的规定(见1997版4.4.4.3;本版4.5.3.1)。 q) 修改/补充了动力控制乘客门防夹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关闭力的测量方法(见1997版4.4.5.3;本版4.5.4.6及附录C)。 r) 增加了对自动控制乘客门的附加技术要求(见4.5.5)。 s) 对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和伸缩式踏步的要求更加全面(见1997版4.4.6、4.4.7、4.4.8、4.4.9;本版4.5.6、4.5.7、4.5.8、4.5.9)。 t) 增加了车辆侧窗的下边缘距其下方地板的高度要求(4.5.7.5)。 u) 修改了对车内布置和扶手的规定(见1997版4.5、4.7;本版4.6、4.10)。 v) 增加了对铰接客车的铰接段及方向的保持、车厢内采暖装置、活动盖板、视觉娱乐方面的规定(见4.8、4.9、4.12.2、4.13、4.14)。 w) 增加了行李质量标识的规定(见4.15)。 x) 删除了对轴载质量、装载质量和车辆通过性的要求(见1997版4.1、4.6)。 y) 删除对车厢内人均清洁空气的定量要求(见1997版4.5.4.3;本版4.16)。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a) 对于新定型的客车产品,下列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 ---第4.2条对Ⅱ级和Ⅲ级客车应符合GB/T17578的规定; ---第4.3条对侧倾稳定性的规定。 b) 对于已定型的客车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 c) 4.5.9.4对伸缩式踏步的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车辆技术专家委员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研发中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年尼奥普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 公司、亚星?奔驰有限公司、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豪、王云耀、孙鹰、周慧慈、闫仕军、张炳荣、颜祥、王咏炜、房连琨、高春、刘学琼、严则进、曹鬯震、王晓鲁、周建国、陈鹰、沈之雄、洪洋、杨敏、许伦斌、邓佩云、车兆华、文雄、李冬梅、谭文江、马汉平、王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094-1991、GB13094-1997。 |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3 4.1 一般要求3 4.2 上部结构强度4 4.3 侧倾稳定性4 4.4 防火措施4 4.5 出口5 4.6 车内布置11 4.7 车内照明20 4.8 铰接客车的铰接段21 4.9 铰接客车的方向保持21 4.10 扶手和把手21 4.11 踏步区的防护22 4.12 乘员保护22 4.13 活动盖板23 4.14 视觉娱乐装置23 4.15 行李质量的标识23 4.16 车厢内通风2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车辆的附加技术要求2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静态侧倾极限计算的验证3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动力操纵门夹持力测量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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