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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ay lighting and artificial lighting for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
标准号:GB 7793-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7793-2010
发布时间:2011-01-14
实施时间:2011-05-01
首发日期:1987-05-12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学校卫生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4.2、4.3、4.4、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4、3.6、3.7、3.8、3.9、3.10)。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1987的2.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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