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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

Water quality–Vocabulary Part 5
标准号:HJ 596.5-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596.5-2010
发布时间:2010-11-05
实施时间:2011-03-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标准分类: 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ICS分类:水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的修订。 本标准分别首次发布于1986 年和1989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分为七部分: 1、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 2、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 3、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 4、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 5、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 6、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 7、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五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词汇—第5 部分》(ISO 6107.5-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5-2004 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 年10 月10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12月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11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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