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oden furniture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标准号:GB/T 3324-2008
本标准是对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代替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与GB/T 332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硬覆面、饰面、家具五金件”的定义;修改了产品“外表、内表”的定义;取消了“隐蔽处”的定义;———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类主要尺寸;———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观要求;———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本标准是对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332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家具主要部件、基材、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硬覆面、饰面、家具五金件的定义;修改了产品外表、内表的定义;取消了隐蔽处的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规定了木家具的产品分类; ---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类主要尺寸; ---在形状和位置公差中,邻边垂直度项目增加对边长度差的检验;统一了分缝要求; ---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外观要求;增加了家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观要求;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灼烧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胶结合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 ---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 ---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增加了产品使用说明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华源轩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浙江省家具五金与研究所、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鑫海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东莞站)、浙江大明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光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市之窗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意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古鸣、刘曜国、陈润权、梁米加、杨旭、杨勇、罗菊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24-1995。 Ⅲ |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分类3 5 要求4 6 试验方法9 7 检验规则11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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