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26-2010
发布时间:2010-12-01
实施时间:2010-1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徐文海、余泽京、张金革、马铭宇、李扬、周军、马德云、庄毅、吕建设、多卫兵、吴军、张涛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福建省浦城蓝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卫士防盗门窗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监室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看守所使用的监室门的生产和检验。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526—2005《监室门》的修订,与GA526—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全封闭监室门、电动监室门、电控监室门和复合结构监室门的定义(见3.6~3.9); ———修改了监室门的分类和相应的代号表示方法(见4.1、4.2); ———增加了对监室门门扇内表面、钢制骨架、填充物的要求(见5.1); ———对平移监室门和平开监室门的门扇净通道尺寸作出了统一规定(见5.2.7); ———增加了对电动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5); ———增加了对电控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6); ———增加了对监室门上配置的电子锁、电控锁具和外置式锁闭装置的要求(见5.7); ———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和门轨道防破坏试验净工作时间的要求(见5.8.1、5.8.2); ———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冲撞试验的残余凹变形要求(见5.8.3); ———增加了电动监室门使用的电机的安全性要求(见5.9)。 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福建省浦城蓝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卫士防盗门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余泽京、张金革、马铭宇、李扬、周军、马德云、庄毅、吕建设、多卫兵、吴军、张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26-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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