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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 已作废

Judgment criteria for cause of radiogenic neoplasms

标准号:GBZ 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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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97-2009
发布时间:2009-07-13
实施时间:2010-0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人民卫生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叶常青、刘长安、朱茂祥
作废日期:2017-11-01
出版机构:人民卫生出版社
标准分类: 职业病诊断标准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单位: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病因判断依据以及病因概率计算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判断。非职业原因受到事故性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判断。本标准不适用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的病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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