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标准号:GB 5085.2-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085.2-2007
发布时间:2007-04-25
实施时间:2007-10-01
首发日期:1985-04-25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水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归口单位:4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
标准目录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鉴别标准1 5 实验方法2 6 标准实施2 |
推荐检测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认证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培训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