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rojecto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标准号:GB 4706.43-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4706.43-2005
发布时间:2005-10-10
实施时间:2006-09-01
首发日期:2005-10-1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投影器、幻灯机
ICS分类:
37.404.10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4706
标准摘要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56: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代替GB4706.43-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标准中提及,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56: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投影仪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夕。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43-1999有以下不同: -在范围的注中删除了:热带地区使用的器具需要附加要求; -增加了5.6:灯的亮度调至最大; -删除了7.6,13.3,16.3,21.101的注、24.1.1,29.1; 一一将单位cm换为mm; -增加14章内容:瞬态过电压; -第21章的增加内容改为:正常使用的手持遥控器不是工作在安全特低电压时,也要经受 21.101的附加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许力、马德军。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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