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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已作废

Requirements on emergency respose equipments facilities for oil spill in terminals in ports

标准号:JT/T 45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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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JT/T 451-2009
发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肖朝明、鄂海亮、曹立新、徐石明、胡锡润、许吉翔、刘翠莲、郑平、李琼、劳辉、刘惠茹、苏醒、高春元、林剑鸣
作废日期:2017-11-01
出版机构:人民交通出版社
标准分类: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水路运输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
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浙江海事局
归口单位: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各类码头的等级划分、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配备数量和种类、配备基本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除装卸油品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外,其余简称“其它码头”)。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JT/T 451-2001《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本标准与JT/T 45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设备配备部分要求(见JT/T451—2001的5.5、5.6);
——增加了适用范围,包括装卸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
位等(见第1章);
——海港码头等级增加了1 000吨级、150 000吨级、300 000吨级和300 000吨级及以上(见3.2);
——河港码头等级增加了1 000吨级、50 000吨级及以上,删除了100 000吨级(见3.3);
——溢油应急设备增加了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溢油监视报警装置(见第4章、第5章);
——增加了应急型围油栏,修改了永久布放型围油栏长度的计算公式(见第5章);
——调整了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和储存装置的配备数量(见第5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浙江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朝明、鄂海亮、曹立新、徐石明、胡锡润、许吉翔、刘翠莲、郑平、李琼、劳辉、刘惠茹、苏醒、高春元、林剑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451-2001。

标准目录

前言 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等级划分1
4 设备配备原则1
5 设备配备数量2
6 设备基本要求2
7 管理2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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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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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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