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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已废止

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标准号:GA 5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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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0-2014
发布时间:2014-04-09
实施时间:2014-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类:道路运输
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 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50—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
———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
———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0—1993、GA50—2005。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2
6 现场照片卷的制作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照相方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特殊环境的拍摄 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封面格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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