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radon in public underground structure and using geothermal water
标准号:WS/T 668-2019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地下建筑内、地热水(包括温泉水)开发和利用场所中有关氡(222Rn)的测量和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建筑、地热水的开发和利用场所的公众防护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16—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和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与GBZ 116—2002和GBZ 124—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地热水中氡浓度的控制水平内容(见GBZ 124—2002的4.1、4.2和4.3);
——修改了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浓度的控制水平的内容(见4.2,GBZ 116—2002的4.2和 GBZ124—2002的4.4);
——增加了地下建筑和地热水应用中氡浓度的测量(见5.1、5.2、5.3、5.4和5.5)。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东辉、朱国祯、许志勇、余丹、彭俊哲、李慧娟、孟庆华、孙亚茹、李先杰、娄云、李植纯。
本标准代替了GBZ 116—2002和GBZ 124—2002。
GBZ 116—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56—1996。
GBZ 124—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7—1996。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控制要求 2
5 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浓度的测量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筛选测量及跟踪测量采样时间和频率建议 5
参考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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