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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原形符号 已作废

Rul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1:Symbol originals

标准号:GB/T 1690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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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902.1-2004
发布时间:2004-05-10
实施时间:2004-12-01
首发日期:1986-12-2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郭汀、张亮、强毅、卫明
作废日期:2018-02-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术语、符号
ICS分类:图形符号综合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归口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16902规定了设备用图形符号的原形符号的形成原则、形成指南以及设备用图形符号的应用。GB/T16902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用图形符号的原理符号的主要形成原则。根据原形符号所要表达的含义,本部分不但包含图形(例如形状和尺寸)的设计规则,而且包含相关文字的起草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图形符号:——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例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例如,通、断、告警);——标明连接(例如,端子、加注点);——在包装上提供信息(例如,内容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例如,使用的限制)。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领域的原形符号:——安全标志;——图样和简图;——技术文件;——公共信息。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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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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