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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4部分:重复使用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Part 4:Reuse
标准号:GB/T 16716.4-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716.4-2010
发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1-01-01
首发日期:2010-08-09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远德、李建华、郭振梅、孙琦、周加彦、邵永红
作废日期:2018-12-28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提出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16716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估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及其系统的方法、要求、程序和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及其系统。
标准摘要
GB/T16716《包装与包装废弃物》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第2部分: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3部分:预先减少用量; ---第4部分:重复使用; ---第5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第6部分:能量回收利用; ---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 本部分为GB/T1671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技术内容与EN13429-2004《包装 重复使用》(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 删除了欧洲标准的目录、前言、引言和附录ZA; C) 用GB/T16716.2代替EN13427; D) 用GB/T16716.5代替EN13430; E) 用GB/T23156代替EN13193; F) 为便于可重复使用包装的识别,增加了附录NA。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N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负责起草,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远德、李建华、郭振梅、孙琦、周加彦、邵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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