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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现行

General Norm for Pattern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标准号:JJF 101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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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015-2014
发布时间:2014-01-23
实施时间:2014-07-23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子钢、陈京桦、何昭
出版机构:中国计量出版社
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已批准型式符合性检查。

标准摘要

引 言
JJF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指导性技术规范。
JJF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是在JJF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文件No.19《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英文版(Patternevaluationandpatternapproval)的部分内容,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与JJF1015—2002相比,本规范仅涉及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部分,型式批准部分将由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发布相应的文件进行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见3.3和3.4);
———在提交的技术资料中增加了“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见4.1);
———对提交的试验样机部分作了较大改动(见4.2);
———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了改进或原型式评价的依据变更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见5.1);———对技术资料的审查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见5.2);
———将型式评价项目分为观察项目和试验项目,这样便于叙述清楚(见5.3和5.4);———增加了“功能验证”(见5.4.1);
———细化了“稳定性试验”的内容(见5.4.7);
———改变了“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方式,改为所有的评价项目均合格才判定为合格(见5.5);
———丰富了“型式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将记录和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列入报告(见5.6);
———改变了试验样机的处理方式(见6);
———细化了“型式评价报告”中“注意事项”的内容,规定了15日申诉期(见附录A);
———在“型式评价报告”中增加了“计量器具的测量参数”表、“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型式评价所用仪器设备一览表”、“评价项目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删除了有关型式批准方面的内容;
———删除了基本安全试验;
———删除了模拟运输、储存情况下计量性能适应性的试验;
———删除了“首次试验不合格处理”。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15—2002;
———JJF1015—1990。

标准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3.1 计量器具 (1)
3.2 型式评价 (1)
3.3 单一产品 (1)
3.4 系列产品 (1)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1)
4.1 技术资料 (1)
4.2 试验样机 (2)
5 型式评价 (2)
5.1 总则 (2)
5.2 技术资料审查 (2)
5.3 观察项目评价 (2)
5.4 试验项目评价 (2)
5.5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3)
5.6 出具型式评价报告 (3)
5.7 型式评价不合格的处理 (4)
5.8 样机和技术资料的保密 (4)
6 试验样机的处理 (4)
6.1 合格样机的处理 (4)
6.2 不合格样机的处理 (4)
7 技术资料的处理 (4)
附录A 型式评价报告格式 (5)
附录B 型式评价保存样机的《说明》格式 (10)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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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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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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