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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已作废

License plate of motor vehicl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标准号:GA 3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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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6-2007
发布时间:2007-09-28
实施时间:2007-1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虞力英、邵咏秋、李晓东、王军华、陆亚建、李真
作废日期:2014-01-24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车辆管理
ICS分类:车身及车身附件
提出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和式样。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号牌的制作、检验和核发。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3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本标准与GA36-1992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定义;
――修改了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修改了号牌式样的分类方式;
――增加了警用汽车号牌和警用摩托车号牌式样;
――修改了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式样;
――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
――增加了重庆的简称;
--修改了序号的编码和使用规则;
――增加了技术要求;
――增加了号牌安装、更换、放大号的要求;
――修改了试验方法;
――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
――增加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及和号牌分类用汉字“渝”、“港”、“澳”、“警”、“使”、“超”等;
――增加了发牌机关代号“I”;
――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和序号用“Q”的字样
――修改了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的字样;
――删除了附录“色标”;
――增加了附录“号牌效果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邵咏秋、李晓东、王军华、陆亚建、李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6-1992。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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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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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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