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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vers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标准号:GB 15235-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5235-2007
发布时间:2007-11-01
实施时间:2008-06-01
首发日期:1994-09-28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蔼明,卜伟理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 和O 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倒车灯。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23-2002《关于机动车及挂车倒车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的最低要求附件; ---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增加了检验规则。 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试验方法等,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改为本版《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和术语。 ---修改了前版第4章的倒车灯同一型式规定,改为本版第4章的倒车灯的不同型式。 ---删除了前版第6章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将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进行修改,列入新版第5.3条。 ---修改了前版的第7章,增加以下内容: 1)对于指定只成对安装在车辆上的倒车灯,其配光性能测量时,向内的水平方向角只到30°为止(即25cd); 2)增加hh水平-5°以下最大发光强度应不大于8000cd; 3)增加了有关多光源倒车灯和使用不可更换光源倒车灯的要求。 ---修改了前版第8章试验方法和第9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与光源模块相关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235-1994 废止。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必须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要求: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给予24个月的过渡期。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蔼明、卜伟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4151-1985; ---GB15235-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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