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 data openness—Part 2:Data desensitization guidelines
标准号:DB37/T 3523.2-2019
本部分提供了公共数据开放中数据脱敏的指导和建议,并给出了基本原则、脱敏规划、脱敏流程等方面需考虑的要点信息。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的数据脱敏工作。
DB37/T 3523《公共数据开放》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数据脱敏指南;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
——第4部分:……
本部分为DB37/T 352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柯林森、赵一新、李明、闫雷、赵硕、史丛丛、王洪儒、张媛、逄锦山、綦琳、陈洪波、李学民、刘晓飞、李刚、周鸣乐。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4.1 有效 1
4.2 真实 1
4.3 高效 2
4.4 稳定 2
4.5 可配置 2
5 脱敏规划 2
6 脱敏流程 2
6.1 识别敏感数据 2
6.2 标识敏感数据 3
6.3 确定脱敏场景 3
6.4 选择脱敏方法 3
6.5 定义脱敏规则 3
6.6 执行脱敏操作 3
6.7 评估脱敏效果 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数据脱敏方法 4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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