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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标准号:GB/T 2242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2422-2008
发布时间:2008-10-07
实施时间:2009-04-01
首发日期:2008-10-07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固态废物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简介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记录媒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出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
标准摘要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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