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国家标准需尽快统一和修订
- 发表时间:2006/01/10
- 来源:中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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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是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对产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其准确性甚为重要,当出现质量纠纷时,双方一般按照国家标准为依据。然而,有关方面的相关国交标准却存在着不统一等不足。 国家标准要做到统一一致 GB 6543—1986《》标准亟待修订 国家标准GB 6544—1999代替了原有的GB 6544—1986。 而与它配套的GB6543—1986至今仍未修订,该标准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纠正,造成在执行该标准时有失公正。在新标准的修订中应减少人为因素的判定标准。现行的GB6543—1986标准,对外观上仅作了一些描述性的规定,并无定量的要求。比如标准上规定“箱体方正”、“钉距均匀”、“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版面位置准确”等,到底怎样叫“方正”,“钉距”相差多少为“均匀”,什么算“明显”,版面位置偏差在多少范围算“准确”等,检验上就无统一量化标准。存在极大的人为判定因素,特别是当出现质量争议时,无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新标准的修订还应明确规定标准要求,并且对标准进行分类细化。GB6543—1986《》标准在机械性能检验中是这样规定的机械性能,包括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抗转载强度等,在每种具体产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该标准从发布至今,“具体产品用的标准”一直未发布。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到底需检验哪些物理性能项目,该标准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就形同虚设。而由供需双方商定性能检验项目就显得轻率,而应该在标准中明确加以规定。现行标准仅对物理性能按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晶进行分类细化,而对外观等标准都要求一致。建议新标准应针对不同的包装目的、对不同的包装物的外观要求按照优等晶、一等品和合格晶进行外观分类细化。不同的外观项目,对的质量影响是不同的。有的外观缺陷只影响美观,而有的外观缺陷则影响纸箱的内在强度。所以外观项目也应区别对待,不能按现行标准规定的“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箱不合格”,而应根据外观缺陷的轻重,对纸箱的影响做出合理评价外观质量的规定。 在GB 6544—1999《瓦楞纸板》关于粘合剂的使用中规定“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以及GB6543—1986《》中规定“粘合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考虑到国际大气候对环保的要求,新标准应明确规定使用“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环保型粘合剂”。 要明确规定含水率的标准及使用标准的意义 GB 5034—85《》中规定瓦楞纸板含水率控制在11%±3%,是指瓦楞纸板离机后30分钟一60分钟时的水分。SN/T 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中规定含水率控制在12%±4%,(GB/T6544—86《瓦楞纸板》中规定的含水率应在14%±4%范围内,GB/T 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这都是生产瓦楞纸板时的在线水分。这种规定对客户而言意义并不大,检测时也不好操作。就标准中规定的包装、储运方式而言,也无法保证瓦楞纸板的含水率不发生变化。而瓦楞纸板交易时按平方数计算,不会因含水率问题使供需的某一方受损失,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交货的含水率指标。瓦楞纸板含水率的大小对于纸板的实际影响主要是能够适合下道工序工艺操作,是在生产控制中要求的参数指标。 增加关于纸板、纸箱的保质期规定 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受环境的影响较大。随着生产、存放时间的增加,的各项强度就会降低,影响使用。诸多企业都遇到过,客户需要的在仓库中存放较长时间后才有订单,这时检验出的结果又不能代表纸箱交易时的状况,因为标准上未规定保质期,给判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标准修订时,应考虑加上纸箱的保质期。 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须重新制定 目前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存在单位上的错误及标准与测试方法不一致等现象。在国家标准GB 6544—86《瓦楞纸板》中仅对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含水率及戳穿强度有规定,而对粘合强度没有要求。粘合强度最早出现在GB5034—85《》中,规定要求粘合强度不低于6kZf/楞·10cm,并且在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中套用,将单位换算为N/m·楞,标准规定粘合强度不低于588N/m·楞。其标准中的6kgf/cm·楞标注错误,应为6kgf/楞·10cm。 从国家规定的粘合强度测定法来看,粘合强度测试方法是统一的,而换算计算方法不同,如GB 6548—86《》与新标准GB/T 6548—1998《》中规定的粘合强度计算方法不同。在GB/T 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粘合强度单位发生错误,应该为N/m·楞。 新标准GB/T 6548—1998《》规定粘合强度计算方法,可简称为“面积”计算法,粘合强度单位为N/m,不等同于在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所以说目前尚无与新标准GB/T6548—1998相对应的新粘合强度合格值规定。由于没有与新标准对应的粘合强度合格判定值,仅有新的粘合强度测定办法,那么,新标准的计算结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纸板下比较其值的大小,失去作为判定依据的作用。 有些实验室虽然注明按GB/T 6548—1998新标准测试并计算结果,但报告单上却无法列上该项标准值,也无法判定该批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是否合格。因此,目前在瓦楞纸板粘合强度计算上,可以说是处于名有标准实无可依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