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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 2005 年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色标委 [2005] 01 号

  • 发表时间:2005/01/12
  • 来源: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05年度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要求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05年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1. 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标委会秘书处推荐项目的基础上,各会员单位可另行自荐项目;
  2. 适应进入WTO需要,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落实“采标”方针,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
  3. 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
  4. 着眼于满足市场需要,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需双方及社会利益。
二、项目编制重点
  1. 国家标准清理评价和行业标准复审中已列入修订的项目优先安排;
  2. 市场急需的项目优先安排;
  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4. 标委会2004年年会上确定的项目重点安排。
三、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1. 各分标委会秘书处推荐的2005年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附表1随文下发,请各第一起草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建议(任务)书,没有列明起草单位的项目,相关会员单位可根据年会精神填报。各会员单位自行提出的项目也请填写项目建议(任务)书;
  2. 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请按附表2填写项目建议书,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请按附表3填写项目任务书,研复制标准样品项目请按附表4填写项目建议书;
  3. “建议(任务)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任务)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正确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4. 凡在“关于做好2004年度有色金属国家标准申报与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有色标委(2004)08号]文中予以确认的国家标准项目,不在此次编制之列。请起草单位至迟于2005年6月底前提出这些国家标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文本,并报至相应分标委秘书处。
  5. 请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任务)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发)至各分标委会秘书处。
四、计划下达程序
  1.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秘书处对收到的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以标委会文件确认项目计划,以便起草单位开展起草工作。待起草单位提交标准初稿后,由秘书处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申请立项。若通过国标委审查并立项,然后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正式转发计划。
  2.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秘书处对对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查合格后,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上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若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查并立项,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转发计划。
  3. 标准样品计划项目 秘书处对收到的国家(行业)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审查合格后,由有色标样分委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分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若通过审查并立项,再由有色标样委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转发计划。

附:表1 
  表2 
  表3 
  表4 研复制国家(行业)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

 

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