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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车燃油国家标准浅析

  • 发表时间:2005/01/10
  • 来源:汽车标准化杂志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及《》三项最新国家标准。给出了标准中的要点内容,指出了新修订的标准与其前版的差异,供贯标时参考。

  自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及《》三项国家标准,并称车用燃油三大标准。这三项新标准均是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其中:和为修订的版本,为首次发布的标准。前两项为强制性标准,后一项为推荐性标准。
1 《》
1.1 起草背景
  《》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对原含铅汽油国家标准《》的修订。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加,车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为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于1998年9月下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2000年7月1日起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为此,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决定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
1.2 实施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9年12月28日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原SH0041-93《无铅》及SH0112-92《汽油》两项行业标准 同时废止。原《》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废止。为了提高汽油品质,逐步优化汽油成分,调整生产结构,对中所规定的无铅汽油有害物质指标的控制,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的办法。对铅含量不大于0.005g/L这一指标,考虑到2000年7月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由于管道置换原因,加油站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允许铅含量不大于0.013g/L。对于 硫 含量,为适应大城市环保的需要,本标准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执行硫含量不大于0.08%。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硫量不大于0.08%。对于烯烃含量,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市执行体积分数不大于35%,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体积分数不大于35%的标准。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市销售的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
1.3 技术指标对比
  《》参考了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结合我国的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即控制汽车排放,又要使燃料汽油满足现代汽车要求的基本思想,规定了由液体烃类和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的技术条件。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该标准所规定的有害物质控制指标达到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标准水平达到了国际90年代的水平。
  将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和95号三个牌号。牌号的含义为研究法辛烷值(RON)。例如:90号汽油表示该汽油RON值不小于90。 较原 在的品质指标中,增加了苯体积分数含量、芳烃体积分数含量及烯烃体积分数含量三项指标。取消了“酸度"指标。93号和95号汽油的抗爆指数比原来略有降低。新标准大幅度限制了有害成分铅含量和硫含量。铅含量由原来的0.35g/L和0.45g/L,改为0.005g/L。硫含量由0.15%改为0.10%。其它技术指标未变。此外,应注意和关于蒸气压两个时段的起、止日期的划分有所不同。GB484将时段分别划分为9月1日~2月29日和3月1日~8月31日。则分别改为9月16日~3月15日和3月16日~9月15日,即比旧标准推后了15天 。
2 《》
  是我国产量最大的石油产品之一,2001年达7486万t,是汽油的1.82倍。广泛用于汽车、农机、船舶、铁路机车、矿山等。《》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0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52-1994。 该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烃类液体燃料的技术指标、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以及取样方法。适用于汽车、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用。该标准于196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77年、1981年、1987年和1994年进行4次修订,本次为第5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