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细则》对海洋国家和行业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建立海洋化三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基础。 《细则》明确,海洋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以海洋化规划及体系为依据,一般采取集中立项申报、审查和分批下达年度计划的方式实施。管理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对海洋的审批和发布,《细则》也作了规定。海洋国家经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发布后,相应的海洋行业即行废止。海洋行业由国家海洋局审批、编号和发布公告。海洋行业发布后,由管理部门报国务院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