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产品标准中常出现的问题
- 发表时间: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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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批权,是标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几年来实践证明:这一改革对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很多企业已清醒地认识到:产品标准是设计、生产及质量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过去那种无标生产的局面决不可能再出现了。特别是自发布实施以来,各企业都在积极宣贯学习新标准,以不断提高企业的制、修订水平。但由于与GB/T1.1-87标准无论是在编写规则、技术内容构成,还是在整体结构、内容编排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企业产品标准在某些方面还不尽人意。首先,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文本质量有待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标准编写和印刷应参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但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公司及乡镇企业对GB/T1系列标准不知道不了解或所知甚少,因此,所制定的产品标准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其2,某些企业缺乏标准编写的基本常识。如:对标准基本构成不了解;不知如何恰当规定标准名称;标准封面、首页及每页格式不规范,标准条文叙述不确切,条文编号随意等等。不难看出,企业还应加大GB/T 1系列标准的宣贯力度,注重标准化理论的研究与学习,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下面就企业产品标准中常出现的几方面问题加以探讨。 1. 关于前言 已明确规定:(GB/T 1.1-8标准未做规定)每个标准都要有前言,前言的内容包括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专用部分主要是指在制定标准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类似标准)所采用程度及版本以及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简要理由;对于修订标准要指明与前版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基本部分应给出本标准由哪部门提出、归口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但有的产品标准未设前言或将产品的用途、特点、制定标准的目的甚至将标准规定的范围也写进前言中。对于产品的用途、特点等可按需要放在引言或编制说明中;对于后者按GB/T1.1中4.3条要求应属“范围”要素的内容。 2. 关于引用标准 2.1 漏写引导语 3. 关于定义 有的产品标准文本中出现了定义前后不统一的情况,有的使用了非标准术语。GB/T 1.1中3.4条明确规定:为了达到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的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应遵循现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有关条文。老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对有些术语需要进行特殊定义,而这些定义是现行国标或行标未加规定的,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术语进行规定。 4. 关于要求(或技术要求) 4.1 内容不符合要求 该要素包含了产品的全部特性,对定量的特性应规定其极限值。一般来说,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那些邮电部要求入网的产品,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应考虑该产品进网质量认证检验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虽然该实施细则不属标准的范畴,但它是行业法规性的要求,因此,企业产品标准也不能违背。 5. 关于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是产品标准中两项不同的内容,可有些企业在制定标准时把两者混为一谈。试验方法是对产品再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统一的测定方法,为产品合格与否提供依据。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而规定的判定准则。对于通信产品来说,都有反映其质量特性的指标,相应就应有判断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目前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常出现以下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