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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表时间:2015/06/16
  • 来源:浙江质量网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以下简称“国五”)。
    《通知》明确,新增重型柴油车从即日起执行“国五”,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国五”,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的轻型汽油车。
    《通告》同时指出,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国五”的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并对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国四或国五)的新增除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以外的车型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认真贯彻“国五”要求,对销售不符合“国五”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五”的车用燃油或代用燃料,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