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客车安全标准国际化
- 发表时间:2005/06/03
-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l 我国客车工业标准化概述 我国客车工业标准化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其特征是各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客车部标;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其特征是统一制定成套客车标准,并开始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第三阶段是90年代至今,其特征是系统采用ECE法规,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客车标准,特别是近年来采用欧盟M2、M3类客车统一型式认证的客车指令。 在50年代,客车是按类型分别由几个部门生产,即城市客车由建设部生产,长途客车由交通部生产,中汽系统则生产各种客车,稍后则由航空部生产微型车。因此各部门皆有自己的客车标准。 回顾我国客车标准化的发展历程,不仅在于总结经验,更重要的是预示未来,力争更优。 2 国际客车安全法规及其特点 (2)结构安全要求的技术层次增多,技术水平提高,法规内容除强制要求外,还扩充了条件性要求或选择性要求。例如,对乘客门的要求就包括:①基本要求:如最少数量、最小尺寸、门间距离,从车内外易开、2级弹簧锁、控制件高度与距门边半米内、开门机构不伤人等。同时,对其配套结构或设备如踏步板、人工照明、引道等也有基本要求。②条件性要求:门内无机构遮踏步板,驾驶员直视不清时有光学或其他机构,临近内舱门者防无意操作。还有踏步板防滑,驾驶员反转开关等。总之,当结构需要时,必须满足安全条件。③选择性要求:M2类客车和双层客车可选择乘客门等酌减尺寸(附件Ⅵ和附件Ⅷ)。各类客车可选择伸缩式踏步、乘客门自动操纵机构,Ⅱ、Ⅲ级客车对助残乘车装置亦可选择。对应急出口既有基本要求,也有条件要求和选择性要求。如撤离舱口可以是易碎玻璃的或弹射式的,此外还有一系列具体规定。 (3)结构安全要求的充分细化,规定可以采用相关专项法规,以进一步细化。如,车辆运行质量采用97/27/E C《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质量与尺寸》指令;轻型客车滑动门规定采用91/662/EEC《关于机动车内部装备(转向机构)在碰撞中的状态》指令;机动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采用2000/3/EC和96/38/EC。在上部结构强度方面,通过ECE R66认证即认为符合规定。 (4)欧盟已勾勒出今后的发展趋势,即M2、M3类客车按2001/85/EC型式认证。原ECE R36。R52和 R107合并,且不能同相关指令矛盾。ECE R66将修订,客车指令亦将进一步发展。可见,客车法规的国际化已成定局。 3 对策与建议 客车指令是一部篇幅最长的汽车法规,分析其上述特色,它不仅是有关客车安全的全面规定,而且有助于促进技术水平、安全特性与性能要求的全面提升。其他汽车法规也有类似特点。 对于我国客车工业界而言,对上述法规指令既要加深认识,又要优化实施。例如,在熟悉客车指令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还需要知道:①这些规定对安全性的影响,通过对比,认清细化、严格化或放宽的理由后结合具体国情(如人体尺寸、地理与气候条件、使用特点等)应采取变通措施;③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和发展阶段,对主要结构、配套设备提出可简可繁的设计方案。 优化实施办法是: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针对产品设计找差距、找原因、找改进措施。对样车除综合评定外,可对重点结构或部件研究几种设计形式,如最简单的、适应性强的、高级优秀的和特种用途的。在客车整体结构上可以有:现产品改进型、国内领先型、进入国际市场型、新型样车等,并可以形成产品系列方案。 从以上对国际客车安全法规的分析和对我国客车安全标准的回顾中可知,目前我国客车工业正面临着发展契机,我们千万别墨守陈规,千万勿迁就落后,而是要认清国际形势和发展需要,创建全新的客车结构安全标准,并对已有的轻型客车和双层客车结构安全标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等几项标准,规定分步协调的技术措施。客车安全标准国际化是新世纪优选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