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函[2005]63号
- 发表时间:2005/11/17
-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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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提升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标准化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扩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模,现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 一、组建原则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组建条件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标准化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 (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无交叉与冲突; (四)国际接轨,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对口; (五)具有人才保障,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六)遵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申请单位信息、简介及工作基础、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工作范围、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四、申请工作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协会具体组织。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国标准化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 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请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并发送电子文本。 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联系人:张秀春、张婧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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