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发表时间:2007/07/06
- 来源:质量世界
| 引言: 对于企业标准的编写,推荐参考中国标准出版社的<<标准编写指南和的应用>>一书,该书附带的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开发的TDS 2.0软件是你编写标准的重要工具. 作为一个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标准是企业技术水平的结晶、其技术含金量很高,标准的水平高低表明了企业设计开发、制造生产能力的水平和占据市场的制高点位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标准也可以说起着领先业内水平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制定好企业标准、解决企业在制修订标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是许多相关人员所关注的内容,同时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的标准。是企业结合自己生产的产品而制定标准。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应根据制定标准的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以及市场经济的需要,才能制定出合理、先进的标准。比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标准,如《液压支架聚氨脂新型密封件》、《矿用双针耐震压力表》、《自动压力检测仪》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的内容很多,它规定了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性能参数、安全、环保、包装、贮运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试验方法。一般在编排上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分类和命名、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或测试方法)、标准化项目的标记、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规范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其中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制定标准的必备要素,其余为可选要素。制定标准时必须搞清什么是可选要素,什么是必备要素。对于一个完整的企业标准还要考虑比如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安装规定、质量评定。 2.2 表述准确、科学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定的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比如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安装规定、质量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标准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提出的明确要求,产品标识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编号证明了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该标准规定。所以,企业在产品标识上标明采用的标准就是向用户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确承诺,该标准就是产品质量的担保条件,企业如果违反了自身的承诺或者担保,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3 注意的问题 1)标准内容不完整。有的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指标后面没有试验方法;反之,后面有试验方法,而前面却没有质量要求;有的标准无检验规则,对如何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如何进行合格判定,均没有作出规定;有的标准无产品包装、标志、贮运等规定,致使产品出厂后和使用中缺乏质量保障措施。 2)标准的质量指标太少,缺乏表现产品具有的特性和特征的指标。依据这样的企业产品标准检验出的合格产品,不能代表整个产品质量合格,也无法反映出整个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 3)标准的检测水平不能等同或高于实际生产水平。有的企业为节省检测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以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检测为由,随意降低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4)标准制定、实施中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 在这里推荐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开发的TDS软件作为标准文本的编写平台,它将大大提高标准文本的编写效率和文本质量,使企业编写的标准的编排格式准确地贯彻的基本要求,并实现标准文本编写工作的自动化,使用它编写的标准文本,其打印稿质量可与正式的标准印刷稿质量相媲美。使用 TDS时,除学会有关计算机方面的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细节,以免出错。 3.1 关于没有条标题的条的编写 按照附录Ⅰ的要求,这类条的编号其字号和字体为五号黑体,条文则应为五号宋体。标准编写模板对这类条的条文没有自动设置字体和字号,这需要我们自己设置。若对这类条文采用"标准编写样式"菜单中的"条标题"编写,则会出现条文的字号和字体为五号黑体的错误。 3.2 关于标准中图、表内容的字号和字体 按的规定,标准中图的数字、文字的字号和字体为六号宋体,表的文字、图、表右上方单位陈述的字号和字体均为小五号宋体,其字体和字号,都需要我们自己规范设置。 3.3 关于标准终结线 4.1 复审条件 在产品标准上基本是内向型产品标准,而不是贸易型产品标准。这种标准过分强调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因而标准内容不但多而全而且细而严,只考虑生产水平,不考虑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标准使用周期长、更新速度慢,致使我国相当多的产品难与国外产品抗衡,甚至无法与之竞争。 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作好三方面的过渡,即由内向型向外型过渡、由产品型向商品型过渡、由单一型向系统型过渡,努力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的标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 刘建平) 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之间存在着许多联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内部需要和外部需要,使企业生产和管理有章可循,达到用户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它们都强调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强调质量与效益的统一。而且,它们都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通用性,为各种不同层次的企业所接受。而且在 GB/T15496 1995《》中明确指出企业标准体系“有关质量的部分应满足按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的需要,为建立质量体系提供支持性文件。”在GB/T19001 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的引言中指出该标准“所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是对规定的技术(产品)要求的补充(而不是取代)”。这些充分说明两者之间是目的统一、利益共通、相互依存的。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应紧密结合起来,将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看作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当然,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也有其各自的特点。首先在范围和相互包容的程度上有所不同。质量体系主要涉及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但其主旨是保证产品的质量,比企业标准体系所涉及的范围要相对窄一些;而企业标准体系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领域,我们知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定都是质量保证所必须的,因此企业标准体系比质量管理体系涵盖的范围要大。同时,质量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一些内容,也不一定能够纳入企业标准体系之中,比如有关内部质量审核的内容。综上所述,两者之间相互包容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此外,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研究对象和基本思路也有所不同。企业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是标准个体,以产品标准为主,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按业务性质分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呈横向排列。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开展质量活动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其基本构思是从技术管理出发,建立相应的保证能力,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纵向展开。 这充分说明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衔接、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企业标准体系是进行质量管理的基础,而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支柱。 其实,每个企业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之前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时,既不能完全照搬,又不能完全抛弃,而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理顺两者的关系,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原理,进行适当地取舍,并加入GB/T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把它系统地编制成一个具有企业特色的质量体系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质量体系文件是以质量职能为核心的,它根据所服务的市场、产品类别、生产过程、顾客及消费者的需求,确定所要开展的质量活动;而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是以企业的行政管理为核心的,它不仅包括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营销等,还包括能源、卫生、环保、考核等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管理内容。因此,在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时注意把握质量职能与部门职能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标准主要解决为什么做、做什么和做到何种程度的问题,而可操作性可能不强。质量体系文件则还要求解决怎样做的问题,即质量体系文件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将标准转化为质量体系文件时要特别注意在这方面进行增补和完善。 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标准、《信封》标准。其他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