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准动态
《鹿特丹公约》已对我国生效
- 发表时间:2005/06/28
-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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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6月20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该公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我国,规范化学品进出口秩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是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良好契机。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鹿特丹公约》可以说是人类抵御健康和环境危害的第一道防线,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起到预防预警作用。目前,《鹿特丹公约》管制清单中有41种化学品,其中农药24种,工业化学品11种,农药制剂6种。各国还可以根据其掌握的最新数据提请公约秘书处对清单进行增补。我国计划在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公约管制清单中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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