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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标准动态

关于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补充通知

  • 发表时间:2007/08/07
  • 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博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07年6月5日,我局公布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原《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为确保《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印发前,各地文物商店所存已按《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审核并加盖火漆印的文物,出境时一律按《文物出境审核标准》重新进行审核。

  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印发前,已为个人购买准备携运出境并持有正式税务发票的文物,出境时可按《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进行审核,时间截至2007年9月1日止。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