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4/09/15
-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国标委国际[200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我国从过去被动采用国际标准到主动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战略性转变,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见》(国标委国际[2004]47号),国家标准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 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是今后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有效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主要参考依据。现将此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技术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二)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三)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 (四)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调查范围 (一)工作主要内容 1.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的调查; 2.我国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评价; 3.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4.评价结果的审核及认定。 (二)调查范围 1.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到以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2.国内标准化机构 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国内标准化机构(详细名单请在国家标准委网站查阅): 三、调查及评价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与评价采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填报系统。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附件1),领会此次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下载"填报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认真阅读《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填报系统),做好填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 没有分技术委员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对口单位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上报调查表;分技术委员会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报送所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汇总以及审核工作,上报调查表。 (四)报送地址: 服务器IP地址:218.30.96.55(填报系统已设置完毕,如需修改将另行通知) (五)上报材料 应包括: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分技术委员会也需提供盖章后的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上报方法见附件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 (六) 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今后推动国内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此次填报工作。国家标准委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与评价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记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记录。 联系人:李东方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