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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小摊点进中小学 学生用品不得有损健康

  • 发表时间: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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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3月6日电  我省出台中小学食品用品管理办法禁止小摊点进校

  学生用品不得有损身心健康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梁炜)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并开始实施,这是我省首个针对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联合制订,首次对进入校园的食品用品生产企业提出基本要求,并规定了食品、用品进校的标准以及在校园内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我省将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资格审及备案管理,已进校经营的企业如果在年度诚信考评中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进校经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在校园内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记录,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内兜售食品、用品。

  进入校园的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产品应为绿色无公害产品。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书包、服装、被服等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