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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家计量实验室制订10项计量器具标准法规

  • 发表时间:2005/09/12
  • 来源:中轻网

    2005年9月5日英国国家计量实验室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制订  “计量器具(重力式自动装料秤)法规”等10项计量器具法规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GBR/13)。

    这10项法规是:“计量器具(重力式自动装料秤)法规”(32页)、“计量器具(皮带秤)法规”(31页)、“计量器具(容量装置)法规”(27页)、“计量器具(自动体重计量器)法规”(32页)、“计量器具(冷水表)法规”(29页)、“计量器具(非连续自动计数器)法规”(32页)、“计量器具(液态燃料和润滑油)法规”(35页)、“计量器具(油槽车输送的液态燃料)法规”(34页)、“计量器具(材料长度测量)法规”(27页)、“计量器具(自动轨道衡)法规”草案(29页)。

    内容概述:上述第5项列出的法规提案,除在英国(与其它不属于98/34/EC通报的法规一起)执行计量器具指令之外,将在各自的第III部分对在英国执行及后续鉴定行动的在用管理做出规定。各法规提案包括:

  第I部分 适用,过渡性规定(因为不要求类型许可,容量装置除外);

  第II部分 上市及投入使用通用要求,包括上市和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基本要求、合格评定程序、通告机构的指定、标志和鉴定要求、符合其它指令;

  第III部分  (在用规定)商业使用,包括商业使用要求、器具的装配和安装方式(除容量装置、冷水表和材料长度测量之外,对这些器具本规定不适用)、使用方式;

  第IV部分  执行,包括执行部门、授权标志的未授权使用、取消资格、恢复资格、检验(除容量装置和材料长度测量之外,对这些器具本规定不适用)、直接的强制行动、遵守通知程序、进入和检查权、执行部门的障碍、执行部门决定的复审、资料提供、过错和处罚、对被告的审核调查、除主犯之外的责任人;

  第V部分 杂项和补充包括使法规适合北爱尔兰、文件等服务、执行部门通知国务大臣采取的行动及保留某些权力的义务。

    拟批准日期: 2006年4月30日
    拟生效日期: 2006年10月30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