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47项通信行业标准的通知
信部科[2005]421号
- 发表时间:2005/09/15
- 来源:通信标准与质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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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研究、设计单位: 现将《》等47项推荐性通信行业标准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各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编号为; 二、《》,编号为,代替; 三、《》,编号为,代替和; 四、《点对点短消息网间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固定网和固定网之间互通》,编号为; 五、《点对点网间短消息业务和协议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固定网和移动网间点对点短消息互通的测试方法》,编号为; 六、《点对点网间短消息业务和协议的测试方法第2部分:固定网和固定网间点对点短消息互通的测试方法》,编号为; 七、《公用电信网关口局间NO.7信令技术要求》,编号为; 八、《》,编号为; 九、《》,编号为; 十、《V5接口技术要求第1部分:V5.1接口》,编号为,代替; 十一、《V5接口技术要求第2部分:V5.2接口》,编号为,代替; 十二、《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测量方法》,编号为; 十三、《IP网络技术要求——流量控制》,编号为; 十四、《波分复用(WDM)网元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编号为; 十五、《》,编号为; 十六、《》,编号为; 十七、《》,编号为; 十八、《媒体网关设备测试方法——IP中继媒体网关》,编号为; 十九、《》,编号为; 二十、《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1部分:业务体系》,编号为; 二十一、《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2部分:号码识别类业务》,编号为; 二十二、《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3部分:呼叫前转类业务》,编号为; 二十三、《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4部分:多方通话类业务》,编号为; 二十四、《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5部分:点击拨号类业务》,编号为; 二十五、《基于软交换的业务技术要求第6部分:视频多媒体业务》,编号为; 二十六、《》,编号为; 二十七、《》,编号为; 二十八、《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技术要求》,编号为,代替; 二十九、《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无线应用协议(WAP)网关设备技术要求》,编号为; 三十一、《无线应用协议(WAP)网关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二、《GSM/CDMA1X双模数字移动台技术要求》,编号为; 三十三、《GSM/CDMA1X双模数字移动台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四、《900/180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位置业务(LCS)设备技术要求:服务移动位置中心(SMLC)与网关移动位置中心(GMLC)》,编号为; 三十五、《900/180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位置业务(LCS)设备测试方法:服务移动位置中心(SMLC)与网关移动位置中心(GMLC)》,编号为; 三十六、《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业务交换点(SSP)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七、《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业务管理点(SMP)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八、《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业务控制点(SCP)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三十九、《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四十、《IP网间互联总体技术要求》,编号为; 四十一、《》,编号为; 四十二、《》,编号为; 四十三、《》,编号为; 四十四、《》,编号为; 四十五、《互联网交换中心(NAP)互联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编号为; 四十六、《No.7信令与IP的信令网关设备测试方法》,编号为; 四十七、《No.7信令与IP互通适配层测试方法——消息传递部分(MTP)第二级用户适配层(M2UA)》,编号为。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