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标《清洁生产标准 浮法玻璃行业》征求意见稿
- 发表时间:2005/07/18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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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浮法玻璃行业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浮法玻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3~5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浮法平板玻璃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六类,共分为22项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浮法玻璃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浮法玻璃 GB4781-1995 普通浮法玻璃 浮法玻璃术语 GB11901-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浮法 先进的浮法玻璃成形方法。玻璃液从熔窑经流槽流到并浮在有保护气体的金属液面上,形成厚度均匀,两表面平行、平整和火抛光的玻璃带,再经退火。 3.4 浮法玻璃 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玻璃。 3.5 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指浮法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折算为标准煤之和与浮法玻璃产量之比。 3.6 新鲜水用量 生产每吨玻璃所消耗的生产给水量(不包括软水脱盐水循环水等)。 4 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浮法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2指标要求 浮法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略)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 5.2以下给出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5.2.1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指玻璃工艺中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水总量,其产生量由各生产环节实测得到。 5.2.2 COD产生量 COD产生量指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D总量,即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的COD总量之和。 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的COD总量=COD浓度×排水量(实测值) COD浓度监测方法采用重铬酸盐法(GB11914-89)。 5.2.3 SS产生量 SS产生量指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S总量,即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的SS总量之和。 SS浓度监测方法采用重量法(GB11901-89)。 5.2.4 粉尘产生量 粉尘产生量指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总量,即各烟囱排放口排放的粉尘总量之和。 5.2.5 SO2产生量 同粉尘产生量指标。浓度监测方法采用甲醛吸收-付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2-94)。 5.2.6 NOx产生量 同粉尘产生量指标。浓度监测方法采用Saltzman法(GB/T 15435-95)。 5.2.7 取水用量数据可按日均值统计。 5.2.8 玻璃熔化能耗(kJ/kg玻璃液): 5.2.9 重油消耗量(kg/重量箱) 5.2.10 纯碱消耗(kg/重量箱)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