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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有了标准

  • 发表时间:2007/06/15
  • 来源:山东大众网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规定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济南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规定,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应设置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堂不得订购、制售凉菜;设有公用餐具的食堂必须设餐具洗刷消毒设施,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