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标准GBl8401-2003的适用范围和术语解读
- 发表时间:2005/05/11
- 来源:中国纺织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l8401-2003《》,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取代原强制性国家标准-GBl8401-2001《》。据悉,该标准从立项到发布,前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特别是在报批、向WTO通报和最终审批阶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充分显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国家强制标准过程中所采取的谨慎和负责的态度。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产品生产和倡导绿色消费方面迈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步伐。 关于适用范围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很显然,这里面包括了内销产品和进口产品。至于外销的出口产品,该规范规定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而不强调必需强制执行该标准。 由于纺织产品种类繁多、用途广泛,除了明确将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列入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外,该标准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不属于该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或国家另有规定),这些产品包括: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布艺、毛绒类玩具;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在上述产品中,绝大部分属于产业用纺织产品,由于在使用中不涉及与人体皮肤的长期接触,故不列入该强制标准的监控范围。至于医用类产品和毛绒类玩具,由于已有专门的强制性标准的规范,也不列入该规范的适用范围。 关于术语和定义鉴于该技术规范具有强制执行的法规属性,为防止歧义和理解上的偏差,该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定义不适用于该规范之外的其它标准文件。 纺织产品(textileprod-ucts):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gener-alsafetyspecification): 婴幼儿用品(productsforbabies):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directcontacttoskin)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outdirectcontacttosk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