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标准、标签、证书的规定和要求
- 发表时间:2005/05/16
- 来源:中国包装网
食品管理的法律依据、 韩国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是韩国《食品卫生法》。韩国从2003年10月10日起,实行“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登记制度”。为提高进口食品检查制度的效率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管理,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实行规则》,开始实施“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登记制度”。通过事前的现场检查,确认出口国工厂制造和加工的食品符合韩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食品(产品),在进口申报时只需接受书面资料审查。凡经事前确认的食品,在进口时可免于精密检查,减少通关程序,提高通关速度,为进口申报人提供方便。 与此相关,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还请求各国政府积极协助宣传该制度,以便各国食品生产、加工等企业能尽快执行韩国的“进口食品等事前确认登记制度”。 食品的管理 韩国政府通过官方的食品卫生安全厅和半官方的行业协会,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韩国1996年加入世贸组织,1997年建立HACCP国际认证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到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获取HACCP体系认证,严格控制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另外,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明确标识。对上市食品,由政府派公务员抽样、指定机构检测;若违反《食品卫生法》,要判处经营者1至7年徒刑,并最高罚款l亿韩元 在韩国,食品工业协会负责检查食品及包装物的卫生、安全,协助官方制定标准、发布信息;收集各界意见,举办听证会,定期向政府反映情况,为立法提供依据。协会下辖研究所负责对产品的重金属、农药、兽药、添加剂检测,并认证转基因食品。 韩国法律规定,食品定期检测,不达标不准出厂;农产品合格方可上市;对餐厅、食品市场,公务员和消费者联合监督。韩国对食品加工企业要求严格,韩国的食品企业从选料、加工到包装都严格按标准进行,以减少污染,确保质量;请认证机构专人定期检查HACCP和ISO900l体系执行情况,出现问题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人为干扰。相关的科研开发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标签的要求 韩国要求所有进口食品均贴韩语商标,(韩语图文商标被用于韩语商标的场所,图文商标不应该是可移动的,而且不应该覆盖原有商标)。商标应该包括以下清晰可辨的文字记载: 除了以上要求外,产品上仍要有原有商标。 还有诸如营养商标要求、与宪法相关的商标要求、畜产品商标要求、转基因产品的商标要求等。自2001年3月1日起,针对三种未加工的转基因商品(大豆、豆芽与玉米)的强制性商标开始生效,如果所装载的货物中含有3%或更高比例的转基因成分。而自2002年7月13日起,针对加工的转基因商品(大豆、豆芽与玉米)的强制性商标也开始生效。 韩国宣布从2003年7月开始,对进口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制。从2003年10月起,如果进口活鱼不标明原产地,将处以1000万韩元的罚款(1200韩元合l美元),如果伪造原产地标识,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3年以下的徒刑。 食品产品证书的要求 韩国的植物与肉制品的检疫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必须的证书与所要求的资料,任何植物与肉制品均无法通过韩国的海关。 l.红肉产品必须有以下证书: 2.家禽产品必须有以下两个证书: 3.新鲜水果、蔬菜与坚果(除了核桃)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 4.冷藏/加工的水果与蔬菜(非灌装食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书:质量与状况证书。 5.真空包装的去壳核桃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 6.含有玉米或其衍生物的产品:对于含有玉米成分的食品,由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书信、报告书或者证书形式出具原料中“无Star Link”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