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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调整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 发表时间:2008/03/05
  • 来源:烟台晚报

  记者3日从山东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烟台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38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335元。两个档次对应的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9元和17元。

  此外,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其两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532元和469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7元和23元。详情可登陆烟台劳动保障信息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