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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轻型车国2标准不会延期

  • 发表时间:2004/09/30
  • 来源:汽车周报

    本报近期关于国1标准重型车延期销售的相关报道,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重视,并就相关问题给予了答复。此前业内也有疑问,到明年7月1日国1轻型车也将临近限期,届时是否也会有类似的延期公告?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得到的答复是,到明年7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公告规定,对达到GB18352.1型式核准的第一类轻型车如期地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会像现在对重型车这样缓期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曾明确规定,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2标准。按照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的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同时,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1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准许销售到2005年6月30日。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对轻型车实施新排放标准能够如此严格限定时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轻型车与重型车在实施新排放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以轻型卡车为例,轻卡生产企业与国外合资或合作的居多,技术上也更为先进和成熟,对实施国2标准的先期准备工作,也较重型车企业更为充分。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在后续监管上力度较大,收效明显。而此前国家还曾对提前达到新标准的企业减征30%的消费税,实施这样的财政鼓励政策,对企业来说也具有相当大的鼓励作用。现在,国内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车辆的能力,因此环保总局按计划地对轻型车实施国2排放标准不会存在太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