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特色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发表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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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达到较完善的阶段。在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纵观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对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应有一定的启示。 特色不一的标准体系 (1)自愿性标准体系 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标准基本上划分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类型;标准的形式包括标准、技术守则、标准案例、补遗和公告等。近年来又出现了协议标准和事实标准等新模式,充分体现了标准应尽快反映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原则。同时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的专业团体学会和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也发挥着主导作用。 (2)多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因此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重点制定了有关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要求,这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形式。并且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在法律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标准、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发达国家法制化的重要特征。 (3)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 按照WTO/TBT的定义,合格评定程序指直接和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要求的任何程序,其中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批准以及它们综合的程序。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有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这是获准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 (4)先进的检验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是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支撑。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建立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得到政府的授权,使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与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相匹配,他们的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很高,有的还直接负责或参加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的管理体制 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标准管理体制。政府授权并委托标准化协会或标准化学会统一管理,协调标准化事务,政府只负责监督和财务扶持,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它是美国自愿标准体系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内标准化活动,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学会在标准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发行以及信息服务方面有充分自主权。形成严格高速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广泛参与原则,协调一致原则。 标准制定的市场化原则。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督,授权机构负责,专业机构起草,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可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制造商、用户等各有关方的利益和要求。从而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保障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透明度。 标准服务信息化。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现代化的标准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传媒开设网站使标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播给标准用户。包括标准制定、修订、标准文本及其电子版销售,这不仅符合WTO/ T B T的要求,也扩大了本国标准的影响。 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完善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与法律体系、市场准入、合格评定3个环节相互衔接配套,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与执法。产品要在市场上流通获得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是产品应当符合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通过合格评定来证明,企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的惩罚和失去进入市场的资格,直接危及企业生存。 财政支持与标准化经费来源多元化 标准化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年都提供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财政支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每年通过的标准化活动经费拨款,二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的研究工作。在标准化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也是国外解决标准化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 经验与启示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虽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标准制定以市场为主导和标准的自愿性原则。学习和借鉴国外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建立我国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是非常有益的: (1)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标准的自愿性特征; (2) 标准化管理方面。
——政府授权委托非政府机构(如标准化协会等)统一管理,规划,协调标准化事务,政府负责监管和财政支持,对标准制定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和制度。 (3)标准定位方面。
——发达国家在标准的定位方面始终贯穿着通过对标准的发言权争取标准的制定权,通过制定实现科技领域领导权的战略思想。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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