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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营设备上将配置智能终端

  • 发表时间:2015/02/09
  • 来源:新华网

    今后,出租车运营设备上将配置智能终端,可实现电子支付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等,这是新《出租汽车技术要求》规定的出租车新“配置”。新《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于2月2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质监局。
  市质监局介绍,新《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发布实施后,将替代2004年版的《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新对出租车的标志顶灯等作了新规定,要求灯罩基色应为乳白色,6年内灯罩颜色应不变色、字迹不褪色。
  目前,新《出租汽车技术要求》送审稿已完成,即将进入审查阶段。
  变化1 智能终端可查司机身份
  新规定,智能终端可实现卫星定位、司机身份认证、乘客刷卡付费、服务评价等功能,并连接其他运营设备与后台系统进行数据通信。智能终端应满足具备电子支付功能、卫星定位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应具备接受电召和行业调车业务功能;应具备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的液晶屏,支持中英文字、语音提示,支持驾驶员身份和计价费用信息显示。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增的智能终端,将原版里的一些功能整合完善后,成为新里的智能终端,具有接受电召、驾驶员电子证件和身份认证等功能,可提高出租车的叫车服务质量等,为本市出租车叫车服务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技术支撑。
  变化2 新增儿童座椅插口要求
  原规定,车辆应配置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等7项安全装置。新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前后刹车均采用盘式制动、四门电动门窗、儿童座椅插口符合ISOFIX固定方式要求、便于驾驶员在车内操作的行李厢开启装置等4项内容。另外,原中车辆行李厢应不小于400L、应具有照明装置等规定保留。新增加了行李厢与乘客区之间应有效密封隔离(无障碍出租汽车除外)要求。
  变化3 不再要求配伪钞鉴别仪
  原要求配置汽车棚灯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且应与正、副驾驶员座椅上方中间的车内棚灯一体化设计,以便乘客与司机可以同时查验人民币。但是,新将这一项删除。同时,还删除了老中的服务监督屏、公共信息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