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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型材新国家标准复议达成共识

  • 发表时间:2005/01/28
  • 来源:塑协异型材门窗专委会

    2005年1月16日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复议会。

  与会代表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讨论复议了的6.7条和其他相关问题,并达成以下共识:

  1. 将中的6.7.5条内容修改为:

  6.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冲击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冲击试样两支撑筋间的中心位置,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Ⅰ类为10000+10mm,Ⅱ类为15000+10mm。记录型材可视面产生破裂、裂纹或分离的试样数。

  a) 应冲击型材暴露在室外的可视面。不能确认外可视面时,两个可视面各冲击5个试样;若其中一个可视面无法进行冲击试验时,则只对另一个可视面进行冲击试验。

  b) 对非对称型材,为防止在冲击过程中型材发生倾斜,冲击前应给以辅助支撑。

  c) 对多腔结构可视面,应选择跨越可视面中心线的腔室面;若腔室分布在可视面中心线两侧,则应选择靠近中心线两腔室中较大的腔室面。

  2. 在标准8.1.2合格证中增加“惯性距”(I值)和e值。

  3. 建议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05年10月1日。

  与会代表一致通过本修改内容,同时提请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尽快按本纪要形成相关文件,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