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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发表时间:2014/09/09
  • 来源:凤凰网

    北京市地方《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新,出厂销售的燃煤不符合本市地方的,应主动收回,并为用户更换符合的燃煤。市民举报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的燃煤可获奖励。
    根据此前颁布的《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8月起本市即开始强制使用“京标煤”,也就是低硫煤,这也是唯一符合北京地方的燃煤。将要配套出台的《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单位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并查验所购燃煤符合本市地方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详细记录供货单位、质量状况、进货数量等信息,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