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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标准动态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解读

  • 发表时间:2018/07/05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是开展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的种类多、数量大,工作内容繁杂。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各种实验过程中,不同的环节和场所存在不同的生物安全风险。为提示内工作人员在不同场所、不同操作环节应注意的内容,指导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告知工作人员可操作和禁止操作的活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急需一套规范、系统、科学、明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生物安全标识》结合我国卫生行业内生物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管理要求提出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识设置原则、制作、基本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特定标识(如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标识、文字辅助标识)等,旨在提示工作人员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部位、操作等有明确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标准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卫生行业内生物安全标识的规范化,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疾控、医疗、科研、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保藏及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室。
  本标准所有技术内容均依据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参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颜色术语》以及《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等标准,结合生物安全实验室日常实验活动工作需要来制定完成。

   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