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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

  • 发表时间:2004/05/10
  • 来源:

    为了规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委有关规定,现对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和印章制作等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

    (一)技术委员会换届是指技术委员会按规定的时间或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改组工作;技术委员会调整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增补或更换委员、变更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或名称、分技术委员会合并重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变更等工作。
    (二)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主管技术委员会的司(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换届、调整申请;国家标准委直属的技术委员会直接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国家标准委直属技术委员会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其换届调整也可由其主管部门征求所属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
技术委员会换届申请材料应包括:
    1.换届申请;
    2.本届工作总结;
    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委员汇总表(需同时报电子版,具体样式见附表)、委员登记表(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
    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技术委员会调整申请材料应包括:
    1.调整申请;
    2.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调整申请应说明调整原由、调整方案及有关事项,并将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调整申请的附件。
    (三)国家标准委按有关规定受理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申请,回复批复意见,制发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

    二、技术委员会印章制作

    (一)技术委员会印章包括“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办理技术委员会印章:
    1.新成立技术委员会;
    2.技术委员会名称变更;
    3.技术委员会印章损坏、遗失。
    (二)新成立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变更名称,凭国家标准委同意成立或变更技术委员会名称的批文即可申请办理印章,无需另行申请。
技术委员会印章损坏或遗失而需要重新制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主管技术委员会的司(局)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国家标准委直属的技术委员会直接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说明原由、需办理的印章种类等有关事项。
    (三)国家标准委按规定受理技术委员会印章办理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刻章用印模和开具单位介绍信,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印章。
    (四)印章制作完成后,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新刻印章印模送国家标准委备案。

     附表:


    第×届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本会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