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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实施 严格登记上牌

  • 发表时间:2019/03/27
  • 来源:新华网

   3月20日工信部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为推进新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实施前督促企业按照新改造升级生产线,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又不符合旧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的库存车辆。新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对于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意见》提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新实施前要主动消化不符合新的库存车辆、新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的车辆。新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新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记者 任笑元)